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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用煤项目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一、严格用煤项目准入政策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停止审批新上用煤项目。对于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用煤项目,各县(市)、区应当在已完成上年度和确保完成本年度省、市下达的减煤任务的前提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进一步加强用煤项目审批管理,对未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用煤项目不得核准建设。严禁新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禁违规批建用煤项目。对违规建设的用煤项目,县(市)、区政府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或拆除。

停止审批新上用煤项目。对于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用煤项目,各县(市)、区应当在已完成上年度和确保完成本年度省、市下达的减煤任务的前提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进一步加强用煤项目审批管理,对未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用煤项目不得核准建设。严禁新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禁违规批建用煤项目。对违规建设的用煤项目,县(市)、区政府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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