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用煤项目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项目简介。包括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工艺路线、用煤量、建设年限等。二是项目工艺和设备情况。新建用煤项目属于高耗能项目的,要说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是否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三是用煤替代指标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各替代源用煤量,所有替代源总用煤量能否达到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涉及供热的用煤项目要有工业民用供热能力和管网替代的具体方案,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关停拆除时间。四是对当地完成减煤任务的影响。新建用煤项目竣工投运后,应不影响节能、降碳、减煤目标任务的完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编制内容及格式
2石家庄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煤炭消费量核查确认表
3石家庄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消费量核查确认汇总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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