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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 则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一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市辖各县及矿区城镇建设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具体措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关拆迁安置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市辖各县及矿区城镇建设的拆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具体措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关拆迁安置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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