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制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县优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受委托制订工业、商贸综合性经济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制订工业、商贸经济的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组织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五、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和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贯彻实施。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措施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参与研究提出工业、商贸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
七、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制定全县工业、商贸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负责全县工业、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监督,指导全县工业、商贸企业集体资产的管理;推进工业、商贸企业的改革,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制度创新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统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八、研究全县工业、商贸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嫁接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运用信息化推动工业化;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指导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企业创名牌、培育著名商标工作。
九、加强行业管理;负责报废汽车更新、旧机动车流通及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规划工作;负责民爆器材专营管理;负责冷藏加工业、旧货业、展销业、美容美发、饮食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味品(酱油、食醋)、肉制品、豆制品等行业管理;指导酒类、食盐、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负责电力、医药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成品油、煤炭市场、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废旧金属回收、典当业及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县棉茧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广告业的发展。
十、开展全县国内经济合作与交流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开展“接轨长三角、融入大上海”有关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外引内联、经贸洽谈、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回归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回归企业”的认定;协调和处理我县企业向外拓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外地企业来我县投资兴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联络;负责与我县驻外机构、友好县市及国内磐安籍人士联谊会的联络和信息交流工作,代表县委、县政府做好与磐安籍人士的联系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管理各驻外办事处、工作部、联络组;负责我县对外开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组织和准备工作;为全县企事业单位牵线搭桥,引进资金和技术;制订来料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关政策,促进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和提升;负责管理驻义乌来料加工办事处。
十一、研究我县对外开放和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提出我县利用外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项目洽谈等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提出我县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情况;负责外资合同、章程的审批和报批、授权委托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牵头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受理外商投诉;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对外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负责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办理出口退税审核、中央及省出口贴息审核;指导外经贸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审核和报批对外贸易出国(境)团组;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项目、机构及外商驻本县常设机构的报批和管理,管理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二、负责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人才引进工作。
十三、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委托组织制定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意见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四、加强块状经济研究,制订全县工业区开发规划和发展方向,提出工业功能区的建设要求,推动工业集聚发展,负责县工业园区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工业区依照规划开发、按照法律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市经贸委(外经贸委、经济协作办、内贸办等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