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尽早对全省磷矿的天然放射性水平进行全面调查, 以利于合理调配。如将放射性含量高的磷石与含量较低的进行一定比例混配, 可有效降低产品, 副产品和三废中的放射性水平, 还能提高磷矿石原料的平均综合品位及低品位矿石利用率, 延长开采年限, 降低综合成本, 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②在有关磷化企业建设的规划、环评、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必须有放射性的内容。对已建磷化工厂,应有重点地进行放射性定期监测,这对昆明、玉溪等磷矿主产区尤为必要。
③对副产品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尤其是磷石膏和各种磷渣用于建筑材料制造时, 必须进行放射性检测, 按有关标准合理限制, 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④对磷矿采空区进行复垦前, 应进行放射性水平调查, 若水平偏高, 就应据实际情况将降低放射性水平纳入规划, 并制订相应的措施, 合理调整规划, 以避免盲目的复垦和人群定居。
⑤在适当时机组织磷酸盐工业放射性问题的专题研究,结合云南实际情况,针对磷矿资源开发利用中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环节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使磷酸盐工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系统化,经常化和法制化。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