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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 (二)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或负责编制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开发区规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德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

(二)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或负责编制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开发区规划及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发展规划、地下管线规划的编制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乡镇、社区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六)拟订全市城乡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协调城市道路、隧道、桥梁、供水、路灯、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建档案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七)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指导本级园林绿化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修订全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讯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通讯保障工作。

(十四)依法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市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导监督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负责竣工验收的人防地下室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依法保护人防工程财产、合理开发利用人防资源;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六)负责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的战斗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组织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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