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截至2010年底,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
2011年1月1日,海南省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
2014年8月,中国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财政部就扩大离境退税政策向各地发出征求意见稿,对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期限、适用对象、定点商店选择、退税金额起退点、退税物品范围等方面,集中征求意见。
2018年5月1日起,河北省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江轩商贸有限公司和雄县天奕商厦有限公司等46家商店购物可享受离境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