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协调旧城改造工作。
(三)组织开展城乡发展综合性、战略性、政策性研究;指导乡镇城建工作,负责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试点,指导城镇建设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
(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工作。秭归县城建局
(五)负责对城建系统各单位拟定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进行综合汇总,会同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后,报县政府审批,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与监督。
(六)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建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
(七)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装饰装修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建局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十)负责城区公用事业、市政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稽查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局系统干部职工以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学术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