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审核、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代扣代缴登记证正副本》《税控装置注销审批表》、《发票准(购)领簿》、《证明》《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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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传递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对符合条件的于次日内将资料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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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审批传递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应于接到后17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检查、审核、审批业务,并传递到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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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书送达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办税服务厅应于接到后次日内打印注销通知书给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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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后续管理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应对已审批的注销户实施为期2个月的跟踪检查管理,检查情况填写调查报告,防止纳税人虚假注销。对虚假注销仍在经营的,应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书上报分局撤销受理窗口的核准决定,并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偷税的行为达立案标准的,应移送稽查局进行查处,稽查局应及时将查处结果传递管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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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将上述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