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审核传递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或《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符合条件的于当日内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冠名发票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票样;4、企业内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调查核实 传递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应于接到后4个工作日调查完毕,并传递到市局征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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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审批 |
市局征管处 |
对于市印票市局征管处接到后在次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并通知印刷厂印制;对于省印票市局征管处接到后在次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并上报省局征管处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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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传递 |
市局征管处 |
市局征管处在对印制好的发票验收入库后,次日内通知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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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书送达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接到通知后于当日内通知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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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将上述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