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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限时办结)

2022/07/1673 作者:佚名
导读: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审核传递 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是否符合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的条件,提供的手续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或《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符合条件的于当日内传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审核传递

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是否符合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的条件,提供的手续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或《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符合条件的于当日内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2

调查核实传递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应于接到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传递到办税服务厅。

3

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应于接到后次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后的《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4

后续管理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对延期届满纳税人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税收管理员按规定实施催报催缴,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

5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上述资料归档。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对申请资料齐全、有关表格填写规范的,且经复核无误的,开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或《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 如申请人是新办货运企业,受理岗位制作《纳税辅导期管理告知书》交纳税人,告知纳税人进入为期六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在纳税辅导期内作为代开票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或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货运发票,并将《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信息进行采集,制作《运输工具状况明细及运力核定表》盖章后交给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以此作为代开票的凭证。

3.自开票纳税人经营期间的车辆状况进行变更。对资料齐全的将《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信息进行采集,制作《运输工具状况明细及运力核定表》盖章后交给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推送到管理分局。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调查岗位收到受理岗位转来的纳税人提交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附送资料后,分两种情况开展调查工作:1、如纳税人是由代开票纳税人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立即开展调查;2、如纳税人是新办货运企业的则在规定的纳税辅导期满后开展调查。调查岗位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看纳税人所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运输工具状况,如是新办货运企业的还要调查辅导期内货物运输收入情况。税务管理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认定材料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同时填制《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审批处理单》,签署意见后报稽核业务科审核。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在5个工作日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资料加以审核,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资料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意见。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分别制作《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或《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税务管理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调查核实:(1)基本情况;(2)纳税情况;(3)财务核算情况;(4)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审核后,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中签署意见,连同附列资料一并传递至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在5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资料加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资料加以审批,根据年审情况,分别签署同意、整改和不同意三种意见。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 对年审合格的,发放年审合格标志;初次年审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制作《年审不合格整改通知书》;初次年审不合格需要取消资格或再次年审不合格的,制作《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直接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年审不合格整改通知书》、《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限期整改

管理分局/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

未通过年审的自开票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如需开具可到税务局代开。税收管理员整改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将调查报告上报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

7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自行申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和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提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受理窗口应当根据大集中系统要求将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注销申请或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证明材料传递给调查岗位推送管理分局-业务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在5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资料加以审核,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资料和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证明材料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意见。

《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受理岗位根据不同的审批结果制作相应的文书:制作《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如对纳税人自行申请取消资格不同意的,制作《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受理窗口应当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推送管理分局-业务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按大集中系统的要求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在1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加以审核,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在1个工作日内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意见。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办税服务厅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分别制作《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和《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1、纳税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3、受理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2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对推送来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批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对推送来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审批流程结束。

4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1、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3、受理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2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对推送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3

审批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对推送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审批流程结束。

4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

《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类工作流程(限时办结)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1

受理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1、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3、受理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2

调查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纳税人税前扣除调查表》、《纳税人税前扣除指标采集表》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

3

审核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4

审批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县(分)局局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审批流程结束。

5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将《税前扣除项目批复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

《税前扣除项目批复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

资料归档

征收分局

将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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