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 |
办税服务 厅受理窗口 |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审批类减免税,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减免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3、对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审批类减免税,受理窗口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能当场办结类)(减免税类)。 |
《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能当场办结类)(减免税类)。 |
2 |
调查 |
市区管理 分局管理 科管理岗 |
受理窗口将受理的审批类减免税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按大集中系统的要求2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应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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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 |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科长岗 |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减免税在1个工作日内加以审核,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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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批 |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
县(分)局局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减免税在1个工作日内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审批意见或审核意见转报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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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书打印 |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科长岗 |
对审批不同意减免税的,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制作《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由办税服务厅加盖印章),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递给办税服务厅。 |
《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 |
6 |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
办税服务厅 |
受理窗口将《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交给纳税人。 |
《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7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将资料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