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受理岗 |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
2 |
审核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受理岗 |
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传递到审批环节。 |
|
3 |
审批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应意见。 |
|
4 |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交给纳税人。 |
《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5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将资料整理归档。 |
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流程(当场办结)
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申请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纳税人资格年审申请,并将相应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对申请资料齐全、有关表格填写规范的,且经复核无误的,开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或《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出具相关年审合格证书。 |
《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 |
2 |
调查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 |
受理窗口应当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资料推送管理分局-业务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按大集中系统的要求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调查岗位就两种情况进行调查:①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看纳税人所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是否真实反映,是否按规定进行代开票业务,是否按规定代征税款。②代开票中介机构整改期满后,调查角色要对代开票中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看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
|
3 |
审核 |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资料加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
|
4 |
审批 |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
县(分)局局长岗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资料加以审批,根据年审情况,分别签署同意、整改和不同意三种意见。 |
|
5 |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
办税服务厅 |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 对年审合格的,发放年审合格标志;初次年审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制作《年审不合格整改通知书》;初次年审不合格需要取消资格或再次年审不合格的,制作《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通知书》,直接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
《年审不合格整改通知书》、《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6 |
限期整改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 |
未通过年审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收管理员整改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将调查报告上报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 |
|
7 |
收回证件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 |
对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收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 |
|
8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将资料整理归档。 |
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注销工作流程(当场办结)
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纳税人自行申请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注销和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提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 1、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注销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注销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出具《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通知书》或《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 |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不能当场办结类)。 |
3 |
调查 |
市区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 |
受理窗口应当将将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注销申请或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证明材料传递给调查岗位推送管理分局-业务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调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 |
|
4 |
审核 |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 |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注销资料加以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
|
5 |
审批 |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
县(分)局局长岗对推送来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注销资料和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证明材料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意见。 |
《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 |
6 |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
办税服务厅 |
受理岗位根据不同的审批结果制作相应的文书:制作《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通知书》,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如对纳税人自行申请取消资格不同意的,制作《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交给纳税人。 |
《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通知书》、《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 |
7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将资料整理归档。 |
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当场办结)
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申请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纳税人自行申请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和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提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并将相应信息录入到大集中系统: 对申请资料齐全、有关表格填写规范的,且经复核无误的,开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或《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
《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
2 |
审核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传递到审批环节。 |
|
3 |
审批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应意见。 |
|
4 |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建筑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交给纳税人。 |
《建筑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5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将资料整理归档。 |
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工作流程(当场办结)
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纳税人自行申请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和税务有关部门转来的提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并将相应信息录入到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注销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
《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
2 |
审核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传递到审批环节。 |
|
3 |
审批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应意见。 |
|
4 |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
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 |
受理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取消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交给纳税人。 |
《取消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5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将资料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