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8日沈阳解放。东北人民政府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军代表三人(王化民、杨景富、杨东阁)接管该厂,先后更名为沈阳第一机器厂六分厂、东北机械十三厂,1949年4月,人民政府又将日伪留下的一家丹东小砂轮厂(日本人建的“兴亚制砥所”)的人员和设备合并到该厂。1953年1月东北机械十三厂上收,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工业管理局领导,重新定名为“苏家屯砂轮厂”。1955年根据第一机械工业部通知,苏家屯砂轮厂更名为441厂(郑州砂轮厂为402厂,山东金刚砂制造厂为453厂)。1957年按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工业管理局通知,441厂恢复原名苏家屯砂轮厂,(402厂恢复原名郑州砂轮厂,453厂改名张店砂轮厂)。1962年定名为第一砂轮厂(郑州砂轮厂改为第二砂轮厂,1963年贵州砂轮厂改为第三砂轮厂,张店砂轮厂改为第四砂轮厂)。
解放前该厂规模很小,工厂设备陈旧,产品单一,只能生产陶瓷砂轮。所用磨料全部由日本和朝鲜进口;砂轮成型采用费时费料的泥浆浇注法和手捣成型法;烧成采用几座倒焰式小窑,烧成后,用天轴皮带车床进行加工制成成品砂轮。由于没有成品检查设备,产品不经检查即行出厂,最高年产量180吨砂轮。
第一砂轮厂(苏家屯砂轮厂)奠定了我国磨料磨具工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