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纪律规范的类型。可以从规范的功能、规范的内容、规范的组织等三个方面加以把握。
纪律规范的功能类型。根据纪律规范的功能和效力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倡导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惩处性规范三种类型。
倡导性纪律规范。所谓“倡导”,指的是组织成员应当或者必须怎样做,也可以理解为允许或者准许怎样做。倡导性规范是纪律规范中的“准则”。
倡导性是纪律规范最基本的功能。就一定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来说,首先是要明确应当怎样做或者允许怎样做,否则就没有基本遵循。因此,建立组织就要有个章程,开展工作活动就要制定应当怎样做的规章制度,有的还要对组织成员提出义务、权利、道德、作风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涉及的范围和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
倡导性规范是一定社会组织行为规则的根本标准,也是确认那些不应当或者不允许怎样做的行为,产生纪律规范禁止功能和惩处功能的基本依据,在整个社会组织纪律规范中处于基础和根本的地位。在任何社会组织中,倡导性规范都是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纪律规范。
禁止性纪律规范。这是组织成员不应当或者不允许怎样做的的纪律规范,因而是纪律规范的“禁则”。禁止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相对应,它所规范和确认的是组织成员不能逾越的“红线”,各类社会组织一般都要制定禁止性纪律规范。
惩处性纪律规范。惩处性规范就是组织成员违反纪律应当受到什么处罚和怎样予以处罚的纪律规范,因而被称作纪律规范的“罚则”。惩处性规范的主要功能是对组织成员违反纪律应予惩处的行为以及应给予的处分进行规范,并作为惩处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量纪标准。惩处性规范以倡导性规范为基本依据,与禁止性规范紧密连接,可以说是禁止性规范的延伸和一种表现形式。
由于各类社会组织的目标和功能存在一定差异,并不是所有社会组织的纪律规范都需要具备惩处功能。即使那些具有惩处功能的社会组织,也不是都形成了惩处性纪律规范。因此,惩处性规范也不是具有惩处功能的社会组织都要有的纪律规范。
此外,纪律规范还有一种功能,就是对组织成员遵守纪律应当怎样奖励作出规范。如《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二章“奖励”,明确规定了奖励的目的、原则、项目、权限,并对个人或单位遵守纪律应给予奖励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这种规范形式,可以称作纪律规范的“奖则”。
纪律规范的内容类型。一定社会组织为了实现特定的组织目标和任务,都要进行相应的工作活动,从而形成不同内容的纪律规范。按照内容不同划分的纪律规范只有与特定社会组织联系在一起才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同类内容的纪律规范只是所规范的活动或行为相同,它在不同社会组织中有着各不相同的实际内容和具体要求,纪律规范内容的同类并不表明在不同社会组织中其内容和要求的同一。按照内容不同划分的纪律规范,常见的有政治纪律规范、组织纪律规范、群众纪律规范经济纪律规范、保密纪律规范、工作纪律规范、社会生活纪律规范等。
纪律规范的组织类型。根据纪律规范的组织进行分类,就是区别不同目标和任务的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的性质划分纪律规范的不同类型。常见的有政党纪律规范、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军队纪律规范、警察纪律规范、学校纪律规范、企业纪律规范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