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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政府采购方式

2022/07/1619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九条 政府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第十条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单位(台、套、件等)价格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以上的商品; (二)单价不足30万元,但同类商品批量价值达到30万元以上的商品; (三)合同价值在30万元以上

第九条 政府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第十条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单位(台、套、件等)价格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以上的商品; (二)单价不足30万元,但同类商品批量价值达到30万元以上的商品; (三)合同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四)合同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五)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5个以上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三)已列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但商品或服务价格额度低于应当公开招标的最低价值的。 第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谈判的采购方式。达到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项目,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第十三条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属于标准价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采用此种方式: (一)只能以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和需要配件的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项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10%的工程和项目,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五)采购机关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六)从残废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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