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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资金管理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全额拨付方式,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必须先将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内、外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需要支付资金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验收报告情况,将预算内、外资金和已经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拨付给中标供应商。县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下简称“采购专户”),所有用于政府采购的财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全额拨付方式,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必须先将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内、外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需要支付资金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验收报告情况,将预算内、外资金和已经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拨付给中标供应商。县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下简称“采购专户”),所有用于政府采购的财政性资金都必须纳入“采购专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意见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采购资金的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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