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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简介

2022/07/1658 作者:佚名
导读: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谱写新时代罗田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三、县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谱写新时代罗田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三、县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县委的全面领导,对县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县政府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

四、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务实清廉。

县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策和决策,自觉接受监督,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副县长、参与政府分工的副县级领导和政府工作部门各局(办)局长(主任)组成。

六、县政府实行党组全面领导和县长负责制,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县长、参与政府分工的副县级领导协助党组书记、县长工作。

县长与常务副县长之间、副县长之间、副县长与参与政府分工的副县级领导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政务活动职责。原则上互为AB角领导不同时外出。

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出国访问、学习或较长时间离开罗田期间,委托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

七、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八、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参与政府分工的副县级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报告。

九、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领导下,协助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十、县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党组全面领导和局长、主任负责制。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工作规则,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三、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罗田实际,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经济发展目标,加强预期引导;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点,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保护督察力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罗田。

十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应急管理、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民生改善,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十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简政放权“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政务服务“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九、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和人事任免议案,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行为和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县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由相应职能部门组织起草,县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政府实行法律顾问团制度,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文件合同、行政行为的前期调查论证、合法性审查和跟踪评估工作。

二十、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外,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明确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对应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县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司法局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决定和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者由县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一、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就决策事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提案)意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听取采纳;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就决策事项作出的决定(决议)意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

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县委集体决策和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二十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负有责任的其他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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