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融合。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相关措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渔船)、水上设施、船用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
(四)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组织督办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负责落实经批准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承担公路、水路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行业指导等工作;承担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依法查处证照不齐全的采、运砂船舶(车辆),非法码头以及违法运输砂石等行为。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