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实施国家工商产业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市经贸委。
2、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3、将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具体政策的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二)增加的职能
1、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
2、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3、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储备、组织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稽察工作。
4、承担全市餐饮、服务娱乐业项目联合审批工作。
5、负责核发全市市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6、拟订全市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权限审核经济动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