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三)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发行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节全市物价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实施、检查。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市长期投资基金的投向,安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市政府拨款的建设项目;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和组织国家、省、市出资的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并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预算的监督检查;负责储备和组织实施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安排利用外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七)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安排重大项目及相关经费,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八)分析市场供求情况,做好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衔接平衡全市对外贸易计划;制定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执行情况。
(九)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做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权限审核经济动员项目。
(十一)制定全市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