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著作权人的代理人的组织,其职能是:
(1)代理签讧合同。相对于著作权人面言,代理者大都富有实践绎验,他们鹑请有关的法律,政策街场行情,信息只通,有条件把作品缉供给最合适的使用者。代理机构则在提供脤务后获取佣金。
(2)统一授权、统一收费并进行分配。著作权代理机构队一定的使用方式统一向国内外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证,并统一收取使用费。它在收取的费用中扣除一定的必需款项,然后将余款分配给著作权人。这种统一授权、统一收取版税并进行分配的方式,通常适用于音乐作品的表演、播放和录制。
(3)为著作权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帮助著作权人诉讼。此外,还可以向会员散发各种材料,举办有关的讨论会,举办著作极法讲习班,提供高水平的教育服务项目。
(4)代表著作权人利益,参与著作权法及在一定情况下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著作权会议。著作权代理机构是著作权人利益的代表,在著作权立法与制定著作权政策时占有一席之地。如美国的柞家联盟是美国国会,版权局以及其他重要讲坛上全体会员的代表,也是美国国内和国际著作权政策的参与者。但并非所有的著作权代理机构都能代表国家出席国际著作权会议,只是长期以来颠有影响的著作权代理机构才能享有这一荣誉,而这又是一国的历史和现实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