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定的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标准,组织拟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工作。
3、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房屋租凭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内各类开发区建设;负责组织对房地方开发项目竣工进行综合验收;会同国土部门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具)、市政、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广场等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园林式单位”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组织对城区出租车、公交车线路经营权进行拍卖;负责城镇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建监察工作。
5、综合管理建筑业和建设市场。负责建筑、设计市场准入登记;负责房屋建筑墙体改革工作;负责审批工程报建、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检测、构配件生产单位从业资格上报手续;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以及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定额、工程造价、劳保统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初步设置以及施工图的审核、审查、审批工作。
6、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城建资金安排使用的计划,筹措、管理城市维护资金、专项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审核、监督、检查全县城建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收、管、用。
7、拟订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建设技术的引进以及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8、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综合开发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参与村镇总体规划、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执行。
9、负责建设系统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管理全系统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局及下属各单位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0、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