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市客运的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管道运输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3、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