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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依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草拟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文印、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工作;负责信息、年鉴编辑、大事记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协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二)市城市管网建设管

依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草拟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文印、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工作;负责信息、年鉴编辑、大事记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协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二)市城市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管线设施项目建设的计划统筹和同步施工管理;组织建设城市管网信息系统并提供利用;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以及因挖掘占道的审批及修复工作;负责管网建设专项施工许可管理。

(三)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组织拟订襄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相关办法,完善名城区域内的保护措施;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资源调研,收集、建立名城保护管理档案资料;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项目建设;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规划的修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建筑方案的评审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名街、名巷、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名城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处罚的审核和报批;规范监督协调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指导建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五)市政建设管理科。

综合协调市政工程(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和维护年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道路、排水、泵站、桥涵、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的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的移交和备案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涵、路灯等维修(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市区防汛排涝;负责市政行业施工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审批(报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依据行业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咨询单位和以勘察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审核、报批;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项目和科技项目;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及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建筑业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全市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行业规章;负责建筑业企业和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或报批;指导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城市公用事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供水、污水治理、污泥处置、中水回用和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供水、污水治理、燃气热力企业资质认证的审核、审批或报批;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承担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监管责任,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及区域供水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镇减排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负责村镇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和应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监督执行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行业规章;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测和论证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资格认证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检测机构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或报批;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一)人事科。

负责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活动;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推荐、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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