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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查简介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1)抽象规范审查 抽象规范审查是指在不存在特定诉讼案件的情况下,联邦宪法法院依照申请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或各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法律。有权提起抽象法规审查的主体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或联邦议院1/3的议员;审查对象是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包括宪法修正案、预算法、国际条约的同意法律、法规命令与地方自治规章等。除了国际条约同意法律的审查期限为签署公布前之外,其他抽象规范审查都在法律生效后提起。 (2

(1)抽象规范审查

抽象规范审查是指在不存在特定诉讼案件的情况下,联邦宪法法院依照申请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或各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法律。有权提起抽象法规审查的主体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或联邦议院1/3的议员;审查对象是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包括宪法修正案、预算法、国际条约的同意法律、法规命令与地方自治规章等。除了国际条约同意法律的审查期限为签署公布前之外,其他抽象规范审查都在法律生效后提起。

(2)具体规范审查

具体规范审查指各类法院在审理案件、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所适用的法律违反基本法,应中止审理程序,将相关法律提交联邦宪法法院裁决。根据《联邦宪法法院法》第80条的规定,具体规范审查只能由法院提起;第82条第3款规定相关诉讼当事人仅有陈述意见的权利。这里的法院指除联邦宪法法院之外的所有法院,包括普通初审法院、联邦法院或州宪法法院。审查对象指形式意义的法律,不含法规命令及地方自治规章。法院提出具体规范审查必须满足两项条件:1)法院必须完全确信法律违宪;2)被诉请审查的规范必须具有裁判重要关联性。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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