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局机关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会议勤务、文电处理、内外联络、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产物资、公务车辆、安全保卫;办理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人事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业务;负责本局管理权限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报送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处罚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监督和实施;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信访工作;负责对审核审批项目业务股室勘察审核办理过程的监督和协调;负责建设行业效能监察。
组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的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城市资产和城市延伸资产的经营,组织策划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组织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和调拨;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核、核算及财务资料的报送;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及核算;组织编制审核申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受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代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城乡规划股
贯彻实施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城乡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城镇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和城市雕塑实行规划管理,核发规划管理证书;负责城镇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按有关规定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专项规划的审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指导、协调做好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镇、乡、村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及报备;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
(三)城乡建设股
指导全县城市道路、路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全县城市市容美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初审工作,指导全县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应许可的审批和市政建设企业单位资质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县城镇农贸市场管理;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指导全县镇、乡、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工作;指导镇、乡、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县级村镇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经费计划编制;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村建统计工作。
(四)建筑工程股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县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等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指导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建筑材料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建筑材料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承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