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具有较强市场经济意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较为宽广的管理和经济理论知识,能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学术研究,能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与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从事财务管理、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初试全国联考,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财务管理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财务管理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