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有具体规定,应按国家规定,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计:
(1)审查贯彻国家预算资金拨付原则的情况。国家规定,预算资金拨付应控制在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支出计划范围内,坚持按事业进度拨付使用,防止资金积压,并坚持按资金用途拨款。审查财政机关是否按计划、按事业进度和支出用途拨付预算资金。是否存在无计划、超预算拨款,有无铺张浪费的情况;是否坚持专款专用,有无挪用;是否存在年终突击拨付资金,虚列支出的情况。
(2)审计预算资金领拨关系。国家规定基本建设支出由建设银行监督拨款,挖潜改造等支出可直接拨至用款单位,各项事业支出和行政经费支出拨至一级预算单位。审查财政机关是符按规定的领报单位拨付预算资金,有无向非领拨单位拨款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其他支出科目,直接向建设单位拨付基本建设资金的情况。
(3)审查预算拨款方式。是否按国家规定的“限额拨款”和“划拨资金”两种方式拨款,使用的方式是否得当。
(4)审查财政拨款中对政府机关和财政机关的拨款,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之便,采取科目流用、追加预算、列报其他支出等方式,为自身谋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