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等20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晏
2019年7月11日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下列20件规章的相关条款内容:
三、《贵阳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一)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中的“房产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第十一条中的“房产主管部门”修改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第十二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