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资源差别税简介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资源税 1、什么是资源税? 答: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或生产资源税条例规定的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数量,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2、资源税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答:"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 (1)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的一切资源征收资源税; (2)适用资源税对因资源条件上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3、资源税有哪些特点?

资源税

1、什么是资源税?

答: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或生产资源税条例规定的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数量,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2、资源税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答:"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

(1)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的一切资源征收资源税;

(2)适用资源税对因资源条件上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3、资源税有哪些特点?

答:(1)我国资源税是对特定资源征税;

(2)我国资源税具有受益税的特点;

(3)我国现行资源税具有差别税的特点;

(4)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2)盐,系指:固体盐,液体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5、淮北市有哪些资源税应税产品?具体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淮北市部分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单位税额是:

煤炭:淮北矿业集团0.9元/吨其他煤矿企业1元/吨

高岭土、耐火粘土3元/吨

大理石、花岗石3元/立方米

石灰石联合企业的石灰石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用于烧制水泥、石灰用的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3元/吨,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其他用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为1元/吨。铸型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0.5元/吨

砖瓦用粘土0.5元/立方米

6、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对资源税的课税数量作了规定:

(1)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7、资源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也就是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等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

8、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纳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扣缴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具体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首次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三种情况: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9、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10、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按如下规定执行: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12、我省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收购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出售的矿产品时,应如何代扣代缴应纳资源税?

答:扣缴义务人收购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出售的矿产品,凡销售方在结算货款时不能提供开采、生产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安徽省矿产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或销售数量超过所提供证明单注明数量的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纳资源税。

13、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资源税应当在何地缴纳?

答: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扣缴义务人外出收购应税矿产品而未按规定在收购地缴纳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回所在地应予以补缴。

14、对不能准确提供收购应税矿产品的数量和已税证明单的单位如何计算代扣资源税?

答:对收购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凡不能准确提供收购数量和已税证明单,造成税款流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定额规定向扣缴义务人追缴应扣未扣资源税:

(1)水泥厂石灰石:3元/吨水泥

粘土:0.2元/吨水泥

(2)预制厂0.3元/块楼板

(3)石灰窑3元/吨石灰

(4)土建工程工程造价的3‰

15、对"未税矿产"怎样界定?

答:"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