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建设进程发展战略;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
(4)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园林、城市照明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6)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7)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9)抓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和推进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