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中,初税亩、编户制、租调制的共同点是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而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的共同点是以土地财产为征税标准。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基础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基础的土地税,即田税;以成年男子为基础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苛捐杂税。值得注意的是,两税法是赋税制度上的过度时期,即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过渡。
从西汉到清代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是: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例。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以一条鞭法为例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互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