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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危房鉴定及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路灯、道路、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和对乡村建筑风貌进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参与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市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十二)制定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市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市级防空计划方案。拟订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

(十五)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六)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科研课题攻关,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十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十八)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和市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十九)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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