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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附则内容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百五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废止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调整。 第一百五十二条 根据城市规模扩展,需调整本规定适用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废止。

第一百五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废止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调整。

第一百五十二条 根据城市规模扩展,需调整本规定适用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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