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公开电价标准、用电服务程序,提供用电咨询服务。
2、电费票据实行微机开票,明确反映电量、电价、电费。
3、用电增容和变更用电性质等业务,由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一口对外。
4、严格执行事故抢修制度,公开报修电话。接到客户报修电话,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5、计划检修停电,按规定时限提前发布停电通知。
6、开展用电稽查,依法查处窃电和违章用电;规范用电秩序,搞好安全用电。
1、为方便客户,全县16个营业厅和客户服务中心实行无周休日制度。
2、加强高、低压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不断提高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城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6%,城区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0%,农村配变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3、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限为城关地区45分钟,其它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山区2小时。
4、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停电区域内的重点客户提前7天通知停电时间。
5、在受理居民客户用电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送电。
1、接到用户电力故障报修后,到达故障现场时间超过时限的,每超30分钟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计划检修停电前,如没有向重点客户发出停电通知,负责赔偿因此给客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3、在客户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不按规定时限送电,每超一日扣罚责任单位100元,全部用于对客户的补偿;
供电服务投诉与举报电话: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