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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决定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1号)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1号)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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