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成本差异系数是指考虑不同地区客观条件对邮政和电信生产成本的影响而规定的不同成本系数。由于邮政和电信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各地的社会、经济、地理条件相差悬殊,因此直接影响各地通信企业的通信生产成本。
在1984年推行的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制过程中,在计算企业产品结算价格时,一度曾采用“地区成本差异系数法”,即在全国统一制定结算价格的基础上,乘以各地区不同的成本差异系数,用以调节各地区因客观原因不同而形成的成本差异。当时,经测算研究确定,影响通信生产经营成本的因素有:山区比重;无霜期天数;城市人口比重;城市职工人均工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公路、铁路密度;每平方公里使用的邮政和电信通信量。把这些因素作为自变量,与通信生产经营成本挂钩,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并核定原邮电部对省(直辖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进行经济核算时计算自有收人的成本差异系数。由于在实践上存在不少问题,后停止使用。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