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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1 作者:佚名
导读:(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监督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阶段的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监督实施城市供热、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指导监督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执行国家、自治区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通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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