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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网络等工作;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目标化管理考核,负责机关事务的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劳动用工、劳动工资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网络等工作;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目标化管理考核,负责机关事务的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劳动用工、劳动工资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设定,技术职称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党务、群团、计生、纪检监察、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中、信访、行业普法、扶贫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工资等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制定、建设系统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含城关镇)建设维护费计划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审定监督和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各项服务性收费的收、管、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行业统计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管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抗震加固项目的审批和抗震加固资金审要与监督管理;负责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入市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开展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动态监管及继续教育工作;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审核工作;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实施和调剂返还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排水、道路、园林等工作;负责市区道路、桥涵、路灯、亮化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园林绿化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指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全市园林企业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民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地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规范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工作。

(八)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进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措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执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实施、竣工入住;建设、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九)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承担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沿街路竣工建筑物门前“三包”等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沿街路、广场、公园举办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旗县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科

负责通辽市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其他景观建设等)的计划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及决算。

(十二)供热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供热、燃气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市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供热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指导供热企业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热化率;负责推进供热科技进步,推广供热先进技术;负责组织实施热网改造和困难群体取暖救助工作。

(十三)法规与稽查科

组织住房和城乡建魏志坚设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报批和解释工作;承担对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归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咨询、法规培训工作;负责住建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政务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普法教育。

(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勘查、审图、检验、审核、批准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档案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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