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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住建局主要职能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及监督管理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勘察测绘工作。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并负责实施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以及城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及监督管理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勘察测绘工作。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并负责实施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指导并监督管理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三)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设计、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六)组织协调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

(七)负责城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造工程。负责县城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城市雕塑、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监督和管理。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

(十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城市管理、城市供水和建筑垃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旧城改造工程中的工程发包及结算,资金筹措及招商引资等综合开发建设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十三)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申报工作;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六)负责城市维护管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城维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的审查审批、建设资金筹措、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管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实施;组织重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局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行业的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建筑专业初、中级技术职称评聘及高级技术职称审查上报工作;组织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行业职工培训;指导各类培训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办证工作;组织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局属各单位老干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本局各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固定资产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监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建筑行业劳保资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决算;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本局及二级机构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及拨付;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建工股

负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或起草建筑业的发展政策、规划;拟订规范建筑业行业发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企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年检工作;监管在县内作业的建筑施工队伍,协调组织建筑劳务输出;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与合同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工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市场价格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建设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部门的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城建档案馆

负责住建局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全县重点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七)重点项目办

负责落实住建局承办县委、县政府的重点项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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