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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审批工作的意见(试行)审批条件

2022/07/16222 作者:佚名
导读:一、县城规划区内农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审批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自用房: 1.现有住房确不能满足家庭居住需要的,可以申请建房; 2.现有住房破旧,经村组、社区调查认定确有安全隐患,且无其他房屋居住的,在不违背城镇建设控制性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建;原宅基地不能利用的,可以申请新宅基地建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利用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

一、县城规划区内农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审批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自用房:

1.现有住房确不能满足家庭居住需要的,可以申请建房;

2.现有住房破旧,经村组、社区调查认定确有安全隐患,且无其他房屋居住的,在不违背城镇建设控制性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建;原宅基地不能利用的,可以申请新宅基地建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利用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1.申请人户籍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

2.父母将原宅基地和房屋分配给子女,而自己无房居住的;

3. 已有住房家庭以假离婚为由重新申请建房的;

4.未经国土、建设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将原有住房拆除而以无房居住为由申请建房的;

5.家庭原有住房可以满足家庭成员居住,但将原有住房出租或出售造成家庭成员无房居住而重新申请建房的;

6.由县城规划区外迁入规划区内的农业人口,迁入事由除婚迁或依法收养的子女外均不得审批宅基地建房;

7.父母已有宅基地及住房,且能满足家庭居住的,不得再审批新的宅基地建房。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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