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全市跨区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5个内设机构相应调整更名为: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征收安置处、征收监管处、群众联络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计划生育、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劳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征收当事人补偿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司法强制执行的相关工作;负责拆除施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人员的培训。
三、征收安置处
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大型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负责委托我市大型重点项目房地产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推荐、选择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大型重点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我市安置房建设工作;负责调查、测算和拟定有关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种标准;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四、征收监管处
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市内各区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以及征收决定、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的备案工作;对市内各区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群众联络处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方面的宣传、解释等群众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市跨区大型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各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报告的备案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