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秘股工作职责(编制3人):
1、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2、做好文件、电报、传真、报刊、电子邮件等的收发、送阅、归档管理;来客接待、信访接待及信息收集和发出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政令无误。
3、负责管理机关内部事务,承办党务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统战、工青妇、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人事劳动、公务员考核等日常事务。
4、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和会议材料的撰写与会议筹备。
5、负责机关财产登记管理、来客招待登记、车辆用油登记、办公用品购置、打字复印及机关办公电话、水、电的交费等工作。
6、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管理。
7、负责对“门前三包”工作督查。
8、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计划财务股工作职责(编制2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省、市、县有关财务规定和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类收支票据。
2、及时、准确完成会计凭证与帐务处理,按照会计规范要求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和临时报表。
3、认真完成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分析报告,按规定要求完成职工工资、医疗保险报批等管理工作。
4、按年度进行固定资产核实、核查、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账据相符。及时完成新增固定资产登记和报废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5、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禁挪用和坐支现金,严禁白条充库。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互相借用现金,不得挪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7、根据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各项现金收支业务,交接或收付现金必须当面点清,负责工资代扣项目以外的代扣款项的代扣,不得任意涂改、抽换、伪造凭证。
8、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库存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
9、对应收及暂付款项要及时清收,并定期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和结算通知。
10、市政工程及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市政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合同编制、政府采购程序、项目资金申请、使用、审计、结算等都要按规范操作,按程序到位。
11、负责全局系统统计及年报工作,对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12、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市容股(含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工作职责(编制5人):
规划市容股: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省、市、县各项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监督管理全县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3、参与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4、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总平面的审查。
5、对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定点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两证一书”,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规费。
6、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进行审查。对列入规划区内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工地显要位置悬挂项目规划公示牌。
7、会同有关股、办、站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8、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建设的行为,出具《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并送达规划执法大队。
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执法大队以文字形式函告规划市容股(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情况),规划市容股在收到规划执法大队函告后2日内将《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送达规划执法大队。
10、规划市容股对违法建设认定时,在《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中,应当对违法建设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11、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镇规划管理股
1、贯彻执行《江西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及九江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及房屋建设工作指导。
3、负责乡(镇)规划区“一书两证”核发工作,村庄规划区“一书一证”核发工作。
4、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助理员业务培训管理。
5、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6、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建筑业管理股工作职责(编制3人):
1、制订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计划;组织建筑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行,并指导建筑行业智能化工作。
2、归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各类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并对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晋升进行初审和呈报及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有关工作。
3、负责县内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和施工合同审签及外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4、在接到施工许可申请后,对都昌县行政管理区域内符合前置条件的建筑工程,在15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收取有关规费。
5、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逐步建立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代为承建制度。
6、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如强行施工,则按规定分别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7、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批人员到位管理。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缺岗的施工企业,应立即进行通报批评。凡施工企业一年内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则不予年检,同时对建筑施工企业作出不得参与招投标时间一年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的直至吊销其资质(目前该职责由招标办代行)。
8、参加监督工程招投标活动,对投标入围后的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目前该职责由招标办代行)。
9、对各类工程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应从严对施工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必要时建议对企业降低资质等级,对管理人员取消执业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10、负责建筑业报表统计工作,协助人秘股做好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建筑业职业资格培训、关键岗位培训和管理工作及建筑行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八大主体工种)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发证工作。
12、协助推选优良工程工作,积极开展“精品”工程活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13、协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清理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14、规范工程造价定额工作,及时上报工程材料造价信息。
15、协助九江建筑协会开展协会的日常工作。
16、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建设股工作职责(编制4人):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制定县城市政公用事业有关规章及管理办法。
2、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市政公用事业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3、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的检查和维修,凡道路、人行道、下水道需要改造维修时,必须设立醒目标记或围栏作业。
4、临街建设工地一律实行围栏作业,围栏宽度限于红线2米内进行,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用涂料涂刷,按0.08-0.3元/天·㎡的标准收取占道费。凡未围栏作业的,建设股以文字形式下达停工处罚意见到规划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5、对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确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做到严格审批,按规定收取道路开挖费及开挖路面保证金,并确保其及时复原。凡未审批开挖的,建设股以文字形式下达停工处罚意见到规划执法大队,由规划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6、规划执法大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等市政公共设施损坏告知建设股后,建设股必须立即抢修。
7、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与监管。
8、对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9、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市政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11、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抗震设防办、招投标办工作职责(编制4人):
1、贯彻执行抗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抗震工作规划与计划。
2、协助上级做好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管理。
3、负责管理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对建筑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进行审查监督。
4、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调查、评估震后工程损失,提出恢复重建规划。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全方位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尽快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6、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方法进行审查备案;对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和工程设备进行审查备案;对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信,进行审查并编号备案。
7、对制标、评标、开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良行为即终止开标,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8、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9、对招标人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书进行备案。
10、认真调解建筑施工招投标纠纷,宣布违反招投标决定处理结果。
11、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监站(含燃气办)工作职责(编制3人):
安监站: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3、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令)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管理,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手册》记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牵头组织对全县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对全县施工现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排查隐患和监督。
6、县城主要街道临街建筑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力争1-2年内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毛竹脚手架实行全面淘汰。
7、按要求组织或参与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工作。
8、全面推广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
9、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安全生产违规操作行为,要对建筑企业进行教育和处理,同时对工程安全隐患责令停建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的责任。
10、强化全县施工企业或项目部按规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凡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办理保险业务,将追究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同时督促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工作。
11、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燃气办:
1、负责全县燃气企业资质管理、燃气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规划建设工作。
2、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义务。
3、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4、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燃气企业的投诉。
5、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6、负责按规定收取风险抵押金,督促燃气企业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7、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执法大队工作职责(编制30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和执法。
2、执法范围:都昌县城总体规划区域。
3、对未取得“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施工建设。
4、对取得“三证”许可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规划市容股发现并下达《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后,规划执法大队在2天内必须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到位。对确认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在10天之内责令停工,依法强制拆除。
5、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规划执法大队应在3天内发现,并以文字形式(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情况等)交由规划市容股认定。规划市容股在1天之内将《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送到规划执法大队。规划执法大队在2天内实施行政处罚,对私房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6、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由规划执法大队下达停水、停电通知,不得为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7、规划市容股和规划执法大队对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起实地放线,对已审批的建设工程应由规划市容股在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文字形式告知规划执法大队以便跟踪管理。
8、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位置、层数、标高、建筑面积等一律实行监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停建,并按规划市容股认定的《城市建设违法认定书》处罚到位,需要拆除的一律拆除。
9、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挤占道路红线、公用场地、压占地下管线及县城各类绿线范围控制线(简称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含临时搭建物)进行执法查处。
10、加大对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人行道、下水道巡查力度,发现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等市政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告知建设股。
11、对未取得《道路、绿化占用挖掘许可证》的挖掘项目,依法严格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12、对未经批准在县城主要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施工材料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
13、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加强法制学习宣传,做到文明公正执法。执法人员要服从组织纪律,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14、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档案室、服务部工作职责(编制1人):
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
2、接收、征集和保管具有永久、长期保管利用价值的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对进室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维护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3、督促、检查、指导建设和施工单位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4、开展档案资料调研,积极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5、对本县建设系统城建档案人员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开展档案业务培训。
行政许可服务股工作职责(编制2人):
1、按照都府办字[2007]10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进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全程服务。
3、做到应收尽收。
4、树立窗口形象。
5、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