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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都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

都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都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都昌县渣土调剂管理办公室):

1、新老城区90万平方米的主、次干道(含工业园)的清扫保洁。

2、城区公共场所、部分单位和居民每天产生的110吨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

3、已接管区域主、次干道的洒水。

4、3座水冲式公厕的管理,13座老旱厕的清扫、保洁,粪便清运等。

都昌县渣土调剂管理办公室:

1、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处置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2、管好渣土填埋场,按规定实行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的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渣土处置市场化运作。

3、城区建筑装璜业的规范管理。

4、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依法进行处理。

都昌县园林管理处:

1、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并实施都昌县城绿化和城市照明系统规划。

3、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城区域内各单位、园林绿化和亮化工作。

4、直接管理公共绿地和街边的绿化及城市照明工作。

5、负责实施公共绿地和街道绿化、城市照明的建设工作。

6、负责县城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都昌县自来水公司:

1、商品水生产、供应(包括取水、制水、输送),要求:供水安全、水质达标、用水普及率居民95%,单位100%。

2、县城供水主管道的规划、设计、安装及抢修。

3、自来水营销服务。

(1)用户新装、改装。

(2)水表的校验、更换、报修。

(3)支管网漏损、抢修。

(4)水费的清收服务(执行都价复字[2005]20号文件)。

都昌县建筑设计院: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都昌县建筑设计院资质等级为丙级)。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有资质的单位图审合格,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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