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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旗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旗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旗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性补充定额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的落实。监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指导相关技术政策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小城镇、村庄建设。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会同规划部门编制自治旗城镇区域内绿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绿线控制规划,负责自治旗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实施工作。负责自治旗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审核,并在用地范围内划定绿线。依据有关规定,指导和组织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标准管理。负责因建设需要或其它特殊需要而临时占用非林绿地、移植树木、砍伐树木、修建树木的审批。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指导城乡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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