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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2/07/16104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信息、新闻宣传、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系统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系统的人事、劳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信息、新闻宣传、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系统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系统的人事、劳动保障、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编制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录用、调配、考察、任免、奖惩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入境干部审查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委系统有关计划、统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和协调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委机关资产和财产管理,指导监督委属单位、委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草案;负责行业政策法规调研及本行业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和委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房地产开发行业、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实施有效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市场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工作。

(七)建筑业科

研究拟订全市建筑行业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业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规范建筑市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及散装水泥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负责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出市和进鄂州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工程建设咨询和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研究会、学会、协会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一书二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一书一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核发工作。

(九)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拟订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中介机构管理;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设计阶段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和施工验收审核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和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行政审批科

统一指导和协调城乡规划、房产、园林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其他行政许可的证照核发和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老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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