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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房地产调控政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九)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监督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并协调服务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十九)宣传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战时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将原区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黔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区交通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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