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办〔2015〕4号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省外进青建筑企业登记备案的工作效率,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青建工〔2015〕300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省外进青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启用《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的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启用新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对照附件清样认真核对,并可通过扫描“证书”右上角二维码进行企业资料核查。
二、对已办理登记备案的省外进青企业,原有效期内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手册”,“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备案手册”和“省外进青监理企业备案手册”仍然继续使用,至有效期限日废止。
三、根据企业不同类别,“证书”颜色分别为:施工企业为蓝色,监理企业为粉红色,勘察企业为黄色,设计企业为白色。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