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聚丙烯混杂纤维混凝土增强增韧阻裂防渗工法》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
一、质量标准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混凝土、砂浆聚丙烯纤维》Q/320106PF001。
3、《钢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2004。
4、《聚丙烯纤维混凝土、砂浆施工指导规程》。
二、质量检验内容及检验标准
1、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
(1)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水的检验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进行。
(2)聚丙烯纤维:按《混凝土、砂浆聚丙烯纤维》Q/320106PF001的要求进行检验。用于钢-聚丙烯纤维混凝土的应为出厂时经过特殊的防静电及抗紫外线处理的自分散的束状单丝聚丙烯纤维。束状单丝聚丙烯纤维的物理化学性能指标如表6.1.6。聚丙烯纤维长度宜为15~19毫米。检验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现场目测和测量。
(3)钢纤维:按《钢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2004的要求进行检验。钢纤维的极限抗拉强度应大于500兆帕,能承受一次弯折900而不断裂。圆直和熔抽钢纤维适宜配制中低强度混凝土,铣削型钢纤维、切断型钢纤维、剪切型钢纤维适合配制高强度混凝土。钢纤维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0.4毫米,一般控制在0.45~0.70毫米,钢纤维的长度应控制在25~60毫米,在正常搅拌机拌合时,长径比应控制在50~70。工程上应优选铣削型钢纤维。铣销型钢纤维的技术指标:长度25~60毫米,直径0.25~1.25毫米,最佳长径比50~70,抗拉强度不小于600兆帕宜使用水融性胶水粘结成排工艺的佳密克斯钢纤维。钢纤维外观必须洁净、无油污、无锈,并不含其他杂质和碎屑。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2、配合比计量检验
(1)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水的计量检验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进行。
(2)钢纤维、聚丙烯纤维计量检验:检验钢纤维、聚丙烯纤维的掺量,要求钢纤维、聚丙烯纤维掺量误差不超过1%检验数量:检验频率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两次。检验方法:现场复称。
3、拌合物中钢纤维、聚丙烯纤维含量、分散性检验:拌合物的钢纤维和聚丙烯纤维掺量,与设计配合比相比较误差不超过±15%检验数量:每一班工作不少于两次。检验方法:现场称取混凝土拌合物,水洗后称量钢纤维、聚丙烯纤维的含量。
4、检验钢-聚丙烯纤维混凝土质量,应根据工程要求分别进行抗压强度与抗拉强度或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试验,如有特殊要求时应做抗冻、抗渗等性能试验。钢-聚丙烯纤维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制作、数量,对强度的评定方法应参照有关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前应编制钢-聚丙烯纤维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对工人进行培训和交底,使工人熟练掌握钢-聚丙烯纤维混凝土施工与普通混凝土施工的不同之处,如纤维的分散和撒布工艺、混凝土投料顺序、混凝土的搅拌时间、输送、浇筑、振捣、收面等工序应注意的问题。
2、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抗裂性、抗冲磨性或耐久性)侧重点确定钢纤维和聚丙烯纤维的掺入量。
3、钢-聚丙烯纤维的各种材料应计量准确,采用重量比进行计量,各种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水泥、掺合料±1%,粗、细骨料±3%,水、外加剂±1%,钢纤维、聚丙烯纤维±1%。
4、应保证钢纤维和聚丙烯纤维在混凝土中的分散性及均匀性,水洗法检测的钢纤维、聚丙烯纤维含量偏差不应大于设计配合比掺量的±15%。
5、钢纤维应选用水融性胶水粘结成排工艺的佳密克斯钢纤维,进入搅拌机前应采用分散机进行分散;聚丙烯纤维应选用出厂时经过特殊的防静电及抗紫外线处理的自分散的束状单丝聚丙烯纤维。
6、应合理选择投料顺序,保证钢纤维聚丙烯纤维均匀分布,防止结团。
7、钢、聚丙烯纤维混凝土应采用水平双卧轴型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混凝土搅拌现场与浇筑现场的距离应尽量缩短,自搅拌机出料至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30分钟。混凝土拌合物中严禁随意加水。
8、尽量采用平板式振动器进行振捣,如构件截厚度较大时可先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后用平板振动器振平,已振实的钢-聚丙烯纤维混凝土中,不得遗留振捣棒插捣后局部无钢纤维、聚丙烯纤维的空洞、坑穴或沟槽。在纤维混凝土浇筑12小时,必须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振捣,并对纤维混凝土表面拍打振实。
9、钢-聚丙烯纤维应连续浇筑,不得出现冷缝。
10、其他质量保证措施同普通混凝土。